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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06J/T-304建筑变形缝盖板

更新时间
2024-11-28 07:30:00
价格
59元 / 米
厂家
变形缝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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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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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建筑变形缝是在建筑长度较长的建筑中或建筑中有较大高差部分之间,为防止温度变化、沉降不均匀或地震等引起的建筑变形而影响建筑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将建筑结构断开为若干部分所形成的缝隙。特别是高层建筑的变形缝,因抗震等需要留得较宽,在火灾中具有很强的拔火作用,会使火灾通过变形缝内的可燃填充材料蔓延,烟气也会通过变形缝等竖向结构缝隙扩散到全楼。因此,要求变形缝内的填充材料、变形缝在外墙上的连接与封堵构造处理和在楼层位置的连接与封盖的构造基层采用不燃烧材料。

 

(1)在建筑设计时,应通过调整平面形状、尺寸、体型等措施;在结构设计时,应通过选择节点连接方式、配置构造钢筋、设置刚性层等措施。

(2)在施工方面,应通过分阶段施工、设置后浇带、做好保温隔热层等措施,来防止由于温度变化、不均匀沉降、地震作用等因素所引起的结构或非结构构件的损坏。

(3)当建筑物平面较狭长,或形状复杂、不对称,或各部分刚度、高度、重量相差悬殊且上述措施都无法解决时,则设置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也是必要的。

伸缩缝的设置,主要与结构的长度有关。“混凝土规范”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伸缩缝的大间距作了规定,详见附录9,钢筋混凝土结构伸缩缝大间距。当结构的长度超过规范规定的容许值时,应验算温度应力并采取相应的构造措施沉降缝的设置,主要与基础受到的上部荷载及场地的地质条件有关。当上部荷载差异较大,或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指标相差较大,则应设沉降缝,沉降缝可利用挑染或搁置预制板、预制梁等办法做成。

建筑变形缝设计及安装的注意事项:

一、高层建筑应综合调整结构布置和平面尺寸,采取适当的施工措施和构造措施,能少设缝就少设缝,能不设缝就不设缝。

二、如果必须设缝或没有采取措施时,从基础部分到上部结构沿全高设置要分得彻底,且必须保证必要的缝宽,防止地震火灾。

三、变形缝处使用高标号沙浆封闭,基层采用镀锌钢板A级材料或混凝土板,表面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四、变形缝施工安装时按要求放置变形缝阻火带

五、可燃气体管道、电缆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附设在变形缝内,当其穿过变形缝时,应在穿过处加设用不燃烧材料将套管空隙填塞密实的套管。

六、变形缝两侧均需布置剪力墙或框架,尽量不要穿越房间。设在变形缝附近的防火门,应设在楼层较多的一侧,开启防火门后不应跨越变形缝。

七、对于变形缝部位防渗漏问题,应按建筑部位对应处理,屋面部位应做好防水卷材再进行屋面变形缝安装施工,施工过程中注意不要破坏处理好的防水卷材,完成后进行局部打胶处理;地面及外墙部位严格按照要求放置止水带,必要时要涂抹胶水在建筑物和材料之间再进行固定。

建筑变形缝装置是指在变形缝处设置的能满足建筑结构伸缩,沉降,抗震,同时有能起到装饰防水,承载作用的建筑材料。通常由铝合金型材基座,铝合金盖板,铝合金型材板,镀锌钢板,不锈钢板黄铜板,中控滑竿,等材料构成。

  伸缩量:建筑变形缝装置的拉伸,压缩量值得总合,并以符号(-)表示拉伸变形量,以正号表示(+)压缩变形量。

  基座:连接变形缝装置盖板与基座的连接构建,也是建筑变形缝缝装置和建筑结构连接的固定件。

  滑竿:连接变形缝装置盖板与基座的构建。也是建筑变形缝装置重要的伸缩移动构建。

  止水带:建筑变形缝装置的选装配件,根据建筑设计要求选用。

  阻火带:建筑变形缝的选装配件。根据建筑设计要求选用。

变形缝的构造做法

  变形缝的构造主要分为平缝、错口缝或企口缝。

  外墙变形缝构造要求是保温、防水和立面美观。根据缝宽的大小,缝内一般应填塞具有防水、保温、防腐性的弹性材料。变形缝外侧伸缩性能好的金属盖板型,金属卡锁型等两种国标产品。

  内墙变形缝的构造主要应考虑室内环境的装饰协调,有的还要考虑隔声、防火。伸缩性能好的金属盖板型,金属卡锁型等两种国标产品。

  地面变形缝构造要求具备一定承载能力,并且防水性能好,根据建筑伸缩,抗震,沉降要求选择对应的国标建筑变形缝装置,(如金属盖板型,抗震型,单列嵌平型)需要沉降和抗震时应添加抗震弹簧。

  屋面变形缝构造:屋面变形缝构造按照设计要求分为过人屋面和非过人屋面。两种做法都需要满足防水,伸缩,沉降,抗震要求。过人屋面应满足一定的承载能力,通常采用地面金属盖板型,为达到标准的防水要求,应设置排水槽。非过人屋面变形缝材料国标金属屋面变形缝装置。


⒈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变形缝建筑构造》(14J936)、《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变形缝建筑构造(一)》(04CJ01-1)、《变形缝建筑构造(二)》(04CJ01-2)、《变形缝建筑构造(三)》(04CJ01-3);

⒉ 华北地区建筑设计标准化办公室、西北地区建筑标准设计协作办公室《建筑构造专项图籍》(88JZ3);

⒊ 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建筑变形缝构造及配件》(2003沪J/T-302);

⒋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墙身、楼地面变形缝》(苏J09-2004);

⒌ 山东省标准设计办公室《变形缝建筑构造》(L05JT06);

⒍ 浙江省标准设计站《变形缝建筑构造》(2006浙J55);

⒎ 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建筑变形缝构造图籍》(陕2006J 15);

⒏ 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建筑变形缝构造图籍》(06J011);

⒐ 西南地区建筑标准设计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筑变形缝构造图籍》(西南06J/T-304);

⒑ 辽宁省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金属成品变形缝建筑构造》(辽2006J403)。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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